(A) 地方教會會籍之重要性 Local church membership and why it matters
何謂同在堂的會員?為同在堂的會員,也就是指擁有同在堂的會籍,意味著你在同在堂名冊上正式登記成為會員。欲成為會員者,必須填交會員申請表格,得有教會的批核,及出席新會員接納禮。僅僅經常出席同在堂聚會者不能自動成為會員。成為會員涉及個人有意識的選擇和經過深思熟慮。
為何地方教會會籍是重要的? 「教會」乃是耶穌基督所選召作為祂子民的整個信徒團體,即基督的身體。在新約時代,不論何人成為信徒,便自動地加入一地區的信徒群體中(徒2:41; 6:7)。換句話說,他成為一個地方教會的一份子,並樂於「屬於教會中其馀所有的肢體」,就是「互相聯絡作肢體」(羅12:5)。
上帝從世界中選召我們,把我們引進了信徒群體中。這意味著我們對地方教會的歸屬和委身並無選擇,不像許多人所誤以為是可挑選的。雖然聖經並沒有正式講到教會會籍問題,卻仍然支持個別信徒要積極委身於一個地方教會之觀念。擁有地方教會會籍,也就是宣告說:『上帝把我帶到這個地方教會,並把我安置在這裡。這是我的教會,我要專心一意的參與在其中。 』
(B) 同在堂會員的資格
1. 必須19歲以上受洗的基督徒。
2. 必須連續參加主日崇拜至少6個月以上。
3. 必須具有與聖經的教導一致之良好的品德。
4. 必須同意遵守同在堂的信仰和教義,章程和規則條例及長執會之議決。
5. 由其他地方教會轉會者:須附上受洗證書或前屬教會之推薦書。如無法呈交受洗證或有效的推薦信函,若得到同在堂一位牧師的推薦,仍有可能被接受成為會員。
6. 必須填妥及簽署申請書,並呈交教會辦事處轉遞與會員組。有關申請書可向教會辦事處索取。
7. 必須出席參加會員課程班,並(或)接受牧師面談。
8. 必須出席參加新會員接納禮,使申請者正式成為同在堂基督教會的會員。會員接納禮通常是在主日崇拜期間舉行。
活躍會員Active Members. 照常規來說,教會是期望會員成為活躍會員。活躍會員乃是那些經常參加同在堂的主日崇拜,履行什一奉獻與捐獻,並經常在教會參與事奉的會員。
非活躍會員Lapsed Members. 凡不符合活躍會員之條件者,將被視為非活躍會員,這意味兩年以上沒經常參加主日崇拜或與教會失去聯絡,又或搬遷,或者轉到其他地方教會者。
終止會籍Termination of membership
不論是活躍會員或非活躍會員在下列任何情況下,其會籍將被終止﹕
1. 離世即生命終止
2. 背棄信仰,違反同在堂基督教會章程,或在道德上有違背聖經教導的表現:使基督的名蒙羞;分派結黨,或損害同在堂基督教會的聲譽;涉及宣揚異端邪說或參加邪教;雖然受到同在堂基督教會之長老和教牧的規勸警戒,仍舊不肯悔改;等等。參Church Order 25之b.
3. 長執會經過慎重考慮,決定以書面要求有關會員離開同在堂基督教會。
對所有受到終止會籍的會員,教會必須向會眾公開正式宣告。
恢復會籍Reinstatement of membership
非活躍會員重回同在堂,並經常參加主日崇拜聚會至少6個月,即可按照會員之規則與程序,申請要求恢復會籍。
受到紀律處分而被終止會籍者,如欲申請恢復會籍,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:
1. 申請者須以書面呈遞其恢復會籍的要求,透過教會辦事處轉交與會員組。
2. 申請者須經常參加主日崇拜至少6個月。
3. 申請者須得到同在堂基督教會紀律小組之推薦。
1. 同在堂的會員應當保持教會的合一。
耶穌為祂的門徒(包括你和我!)向天父禱告說:「使他們都合而為一。正如你父在我裡面,我在你裡面,使他們也在我們裡面,叫世人可以信你差了我來。你所賜給我的榮耀,我已賜給他們,使他們合而為一,像我們合而為一。我在他們裡面,你在我裡面,使他們完完全全地合而為一,叫世人知道你差了我來,也知道你愛他們如同愛我一樣。」(約翰福音17:21-23)我們對此作出回應:當為同在堂會員的我們熱誠地承諾維護我們教會的合一。我們必須避免任何危及教會合一的言行。這並不是指每個人必須有相同的想法,也不是說不能有不同的意見,但確實意味著我們要盡所能繼續在一起並一同服事,即使在非重要的事上持有不同的意見和看法。我們教會的合一,在世人面前有力地見證福音的大能,把不同年齡,背景和思維的人結合在一起。
2. 同在堂的會員應當全心全意並經常支持本堂和改革宗的經濟費用。
所有同在堂之會員當竭誠的支持各事工財務上的需要。
什一奉獻及甘心獻
什一奉獻是將個人收入的十分之一捐獻給主的事工。自古以來,上帝的選民遵照執行聖經中什一奉獻的命令。什一是屬乎上帝的,因此扣押什一奉獻就等於奪取上帝之物。聖經說:
人豈可奪取上帝之物呢 ? 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、你們卻說、「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? 」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、和當獻的供物上。因你們通國的人、都奪取我的供物、咒詛就臨到你們身上。萬軍之耶和華說、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、全然送入倉庫、使我家有糧、以此試試我、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、傾福與你們、甚至無處可容。(瑪拉基書3.8-10)
除了什一奉獻,許多基督徒也有「甘心獻」的習慣,也就是超過什分之一的捐獻。甘心獻乃自願性的奉獻,可以是出自感恩,或為聖工特別之需要。
我們藉著什一奉獻和甘心獻,表示對上帝供應的信靠。我們藉著忠心的捐獻,作上帝的好管家,見證我們所擁有的一切都是屬上帝的,而且這些物質上的祝福只不過是暫時委託給我們的。什一奉獻和甘心獻的操練,叫我們的思想不斷地更新,並幫助我們擺脫貪婪與自私的捆綁。
「宗派聖工獻」 Ministry Shares
同在堂每位成人活躍會員對每年的「宗派聖工獻」都當作出捐助,支助我們所屬之區會和宗派之事工。這捐獻是十一奉獻以外之奉獻。
3. 同在堂的會員應當遵守本教會的組織章程,規則,和條例,及服從長執會之議決。
會眾對長執會的議決或規則之任何查詢,可直接向文書或主席提出。長執會應以關懷與渴望,聆聽我們會員的心聲,同時亦不能承諾採納他們所有的建議。作為當地教會的行政體制,長執會的職責是尋求上帝的旨意,並帶領會眾遵從聖經的教導。 <<教會規章>> 第37條有助於闡明我們教會在這特殊方面的治理:
「長執會除了在長執選舉上尋求會眾的合作外,還當邀請會眾對其他重大事項之判斷或意見,但不包括那些有關對會眾的監督和紀律…。我們雖然對會眾所表達的判斷或意見予以充份的考慮,但最後的決定與執行權仍舊屬於作為教會行政體制的長執會。」
4. 同在堂的會員應當出席參與會員大會。
所有同在堂基督教會的會員必須出席每年之會員大會 Annual General Meeting (AGM),且自始至終的出席整個大會。會員大會通常在每年的11月份舉行。我們希望每位會員積極地參與投票,選出新的長老和執事,及認同明年度各項事工的財務預算。
5. 同在堂的會員應當盡本份參與教會生活和事奉。
基督的身體雖是一個,卻由許多成員組成。如羅馬書12:4-5記載:「我們這許多人,在基督裡成為一身,互相聯絡作肢體」。為此我們相信,每位在同在堂的會員都是同在堂基督身體(教會)中重要的一份子,因為我們是「互相聯絡作肢體」;而且,上帝隨己意把我們安置在同在堂基督教會中成為必須的一部分。 (哥林多前書12:18)。教會的全體會員須積極的使用屬靈的恩賜,不僅服事同在堂的信徒群體,也包括同在堂以外的群體。 (哥林多前書12:7)。當我們在同在堂找到又接受事奉的崗位時,我們就可有效地為上帝的國在善行與相愛上彼此激勵與相互促進。
同在堂會員承諾參加每週主日崇拜會。此外,也承諾培育為終身門徒,包括以下:
(a) 積極努力增加個人對聖經真理的知識,並應用在每天的日常生活中;
(b) 培育屬靈的紀律,如個人靈修,私人禱告等等;
(c) 開放自我給聖靈工作,如多結聖靈果子,更多效法基督等等;
(d) 與他人分享基督。耶穌吩咐門徒說:「所以,你們要去,使萬民作我的門徒,奉父、子、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。凡我所吩咐你們的,都教訓他們遵守,我就常與你們同在,直到世界的末了。」(馬太福音28:19-20) 主也曾說:「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,你們就必得著能力,並要在耶路撒冷、猶太全地,和撒瑪利亞,直到地極,作我的見證。」(使徒行傳1:8) 這是我們從基督所領受的大使命。所以,我們重要的責任就是與他人分享有關基督的福音。
6. 同在堂的會員,遷徙或通訊變動,應當應通知教會,以保持聯繫。
同在堂每位活躍會員,依據選舉規例擁有選舉及被選權。
同在堂每位活躍會員,依據章程有權參加會員大會,及有權在會上發言。
同在堂每位活躍會員,若符合理由,有權要求教會發証明書或推薦信。有關要求可以直接向長執會主席,牧師或主任牧師提出。
同在堂每位活躍會員,有權要求教會發出轉會證書或終結會籍。有關要求可通過教會辦事處傳交會員組處理。
同在堂每位活躍會員,依據教會規章,可要求教會主持婚禮,喪禮或其他儀式。有關要求,可向教會辦公室進行申請。
同在堂每位活躍會員,依據教會規章,可使用教會設施。有關要求可直接向教會辦事處提出。